犹豫期

犹豫期: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有犹豫期(也叫冷静期)的约定,犹豫期一般是从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个或15个自然日。犹豫期不同公司不同产品存在差异,需以条款约定为准。

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之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犹豫期后,投保人也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即退保。但犹豫期后退保,只能退还保单现金价值而非已交保费。

等待期

等待期也称“观察期”或“免责期”,指被保人即使出险,也不能获得赔付的一段指定期限。观察期的设置是为了防止投保人带病投保,通常重疾险的等待期为90-180天,医疗险的等待期为30-60天。

观察期一般是从保险公司的生效日或复效日算起,只适用于生效或复效后的第一个保险年度,续保无观察期。

宽限期

宽限期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续期保费所给予的宽限时间,通常是60天。投保人在缴费时期可能出现现金紧张、一时难以筹集保费或忘记缴费的情况,设置宽限期可以帮助投保人避免合同的非故意失效。

在宽限期内,保单依旧有效,即使投保人不幸遭遇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或患病住院,保险公司也会给予相应的赔付金。

中止期

当保单已经过了宽限期,投保人还没有缴纳保费,保单就会进入中止期。中止期内出险,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但是在中止期内,如果想要重新获得这份保障,可以补交保费、利息后,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不过在中止期申请恢复合同效力,要重新进行健康告知,等待期也要从复效之日重新算起。因此,善于利用好宽限期十分重要。

终止期

终止期是指保险公司停止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如果客户在两年中止期过后仍然无法缴清保费,则保险合同进入终止期,保险公司会解除原合同,客户可以拿到保单的现金价值。

在终止期内想要获得保障的话,需要重新投保。为了避免因为忘记缴费而导致保单受影响,消费者应注意及时进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