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购买家庭住房享受契税优惠住房套数查询规则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向好,进一步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浙财税政〔2024〕6号)的规定,现将我市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住房享受契税优惠套数查询规则调整如下:

一、购买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范围内住房的,享受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的住房套数查询范围确定为购房所在区行政区域。

二、本通知自2025年4月21日起执行。2025年4月21日前,个人购买家庭住房尚未申报缴纳契税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据了解,此前杭州市相关政策规定,购买140㎡及以下住房,首套和二套契税均可减按1%征收,第三套及以上契税按3%征收。其中,首套及二套认定并非完全“按区认定”,而是将西湖、上城、拱墅、滨江四个中心城区视为一个区域。若滨江有一套,拱墅有一套,在西湖区再买一套即为第三套,契税按3%征收。

此次新政后,契税优惠认定范围适用区域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也就是说,四个区内判断购房者是否能享受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在于审核该区域内是否有住房,而不是四个区内是否有房。

特别提醒,政策从2025年4月21日起实施,在这之前购房但未缴税的,可“追溯”适用新政,建议购房者合理规划缴税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