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标准:4层及以上住宅设电梯!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2 15:14:00

为适应人民群众提升居住品质的需要
住房城乡建设部3月31日
发布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
新规范不仅有层高不低于3米的要求
还有其他许多亮点
居住空间
√ 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
√ 层高不应低于3m;
√ 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2m,且局部净高低于2.6m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 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
√ 便器、洗浴器和洗面器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
√ 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2m;
√ 卫生间便器和洗浴器旁应设扶手或预留安装条件。
公共空间
√ 走廊净宽不应小于1.2m,净高不应低于2.2m;
√ 公共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
√ 最高入户层为四层及其以上,或最高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9m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
√ 最高入户层为十二层及其以上,或最高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33m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设置2台电梯。
室内环境
√ 提高卧室起居室分户墙和分户楼板两侧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以及分户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
√ 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能满足日照标准;
√ 每套住宅卧室、起居室、厨房均应有直接采光。
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新规范结合我国近年来住宅项目建设实践,在对现行住宅标准实施情况评估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提出,遵循“经济合理、安全耐久,以人为本、健康舒适,因地制宜、绿色低碳,科技赋能、智慧便利”,将更加有力支撑城镇住宅高质量发展。
完整《住宅项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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