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漳视新闻】

近日,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对刘某某危险作业罪一案作出判决,此为福建首例普通公路“百吨王”货车违法超限运输涉危险作业罪案件。

2023年10月至2024年7月,刘某某雇请驾驶员驾驶其所有的赣C3KXXX号、赣C5H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货物,共计七次违法装载致车货总质量超100吨(车辆限重49吨),被漳州台商投资区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运输期间,车辆因严重超限超载等情形被相关部门约谈、责令改正,刘某某却拒不执行整改,持续制造重大安全隐患。案发后,其于2024年10月11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结合其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百吨王”货车违法超限运输对道路安全危害极大。本案作为漳州市首例此类刑事判决,以法律威慑力向交通运输领域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亮剑”,既警示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者严守法律红线,也彰显漳州规范道路运输秩序、守护公共安全的坚定态度,为交通行业安全发展筑牢法治防线。

来 源/市交通执法支队

编 辑/阿 妍

审 核/张 星

监 制/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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