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包头市商务局_通知公告】

按照《包头市商务局关于在商务领域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要求,今年以来,将监管的企业按照信用等级分为A、B、C三类,对信用等级A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B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信用风险C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结合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部门内部检查中,共检查10家企业,其中A级企业5家,B级企业5家,通过检查未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运用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实现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